菠菜365官网

轮播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9 08:28:12 | 作者: |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 点击数:


 MS6菠菜365官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辽教办发[2011]83
省内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教育部又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要求各省(区、市)和高等学校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和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申领、审批和监管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审核。
3.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可于每月最后一周将本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报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创业部审核并备案;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创业部完成审核后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高校向学生发放。
5.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审核和发放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发、换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其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统筹考虑,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把好事办实。普通高等学校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由学校或学院的学籍部门负责。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
2.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高校业务培训。
3.做好政策宣传。各高校要结合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4.请各高校于610前,将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具体表格见附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省教育厅。
邮箱地址:bybcy06@163.com
联系部门: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人:创业部 陈森、洪澎
联系电话:024-2690187126901905
附件:1.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统计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菠菜365官网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邮编:112099 E-mail:lnvc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