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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10:19:18 | 作者:郑立元 | 文章来源: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 点击数:


35.毕业生在离校前,所在学校组织部门根据毕业生提供的拟转党组织名称,为毕业生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名头上所写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因到非公制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等原因无法落实党组织关系去处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委员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列“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六、调整改派
36.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须到省教育厅毕业办办理改派手续;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回我省办理改派手续。
37.调整改派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或派至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七、时间安排
38.2011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20日—7月15日(不含双休日),为确保集中派遣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集中派遣后,各高校可采取随来随办的方式进行再次集中派遣。省教育厅毕业办从7月18日开始受理2011年毕业生调整改派。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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